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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服务晋中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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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1-11 08:56:50 打印 字号: | |

为加快建设“三无”“三可”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破产案件办理质效,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晋中中院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精准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持续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在企业破产领域的沟通协作,不断拓宽府院互动平台,实化府院联动机制建设,保障破产办理提质增效。




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



为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涉及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税收申报、产权瑕疵、资产处置、职工安置、信用修复、变更注销、费用保障等一系列重点难点问题,加快破产企业的司法处置进程,化解金融风险,促进社会稳定,市中院在与市政府充分沟通并广泛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通知》,明确在市政府办公室的牵头下,建立市中院与市审批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等21个部门之间的府院联动机制,为有序实施法治化、市场化破产程序提供了机制保障。




建立破产程序中公司登记便利化机制



市中院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推进企业破产程序中公司登记便利化的实施意见(试行)》,针对支持管理人依法履职、规范破产企业变更登记、破产程序(或强制清算程序)终结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简化营业执照及公章无法缴回或者未能接管情况手续办理、完善企业分支机构及对外投资的处理方式、股权被质押或者冻结时的企业注销登记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为企业破产程序中办理公司登记事项提供便利化条件。




建立破产涉税处置机制




市中院与市税务局联合出台《关于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处理的实施意见(试行)》,针对支持管理人依法履职、税收债权申报与确认、强制措施解除与恢复、支持企业破产重整、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破产涉税事项明确规程,确保税收债权依法清收,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处理。




建立不动产容缺登记机制



市中院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出台《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涉不动产事务办理的实施意见(试行)》,针对支持管理人依法履职、破产企业不动产登记材料查询、不动产过户办理、不动产保全措施解除、抵押权登记注销等事项进行规范,提升保全办理、信息查询、现场办理、财产处置效能,推进企业破产过程中的不动产处置工作顺利开展,提升破产企业房产和土地资源的盘活效率。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审判、部门联动”的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服务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不断创新破产审判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破产审判质效水平,持续打造破产审判的“晋中模式”,为创优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做出应有贡献。


 

来源:市中院民四庭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