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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65名被告人!最高刑期25年!渠龙生涉黑、渠源涉恶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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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1-06 08:54:05 打印 字号: | |

2021年12月31日,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渠龙生等人涉黑案、被告人渠源等人涉恶案一审公开宣判。




该案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窝藏罪,伪证罪,妨害作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骗取贷款罪,危险驾驶罪16项罪名,56起犯罪事实、6起违法事实,全案65名被告人中23人涉黑、15人涉恶。




该案被告人数众多,分别被羁押于多个看守所,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扫黑除恶斗争,法院与公安机关通力合作,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对羁押的各被告人进行宣判。




    




审 理 查 明







被告人渠龙生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经过1991年榆次晋华医院聚众闹事、1992年榆次安宁村恶意报复致人重伤被判刑,在榆次有了恶名。刑满释放后至2003年,被告人渠龙生大肆纠集两劳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开设赌场、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树立非法权威。尤其是被告人渠卫星、渠卫国等人持械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发生后,被告人渠卫星长期负案潜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期间,被告人渠龙生通过家族、亲戚、朋友为纽带,逐渐形成了以渠龙生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渠卫星、刘宏、焦一峰、李国兴、焦志鑫、许世勤、刘岚、张菲、张嵘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杨玉明、匡雯、渠卫国、张志刚、姚永生、王强(甲)、郝峥、石金晶、侯耀棚、王强(乙)、李俊杰、赵坤宇、曹君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以晋中得天厚物资贸易中心、山西得天厚物流有限公司、晋中市晋享生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为依托,通过吸纳、招募社会人员和两劳释放人员进入所开办的实体并担任主要职务,在渠龙生的组织、指挥下,通过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方式,实施了开设赌场、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诈骗、伪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同时该组织还通过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利用组织的势力,“以黑护商”“以商养黑”,逐步渗透到工程施工、煤炭运输、市场经营、物业服务等领域,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用于组织发展壮大和豢养组织成员,在晋中市榆次区及周边县市范围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被告人渠源自1992年与渠龙生伙同他人持械在榆次安宁村恶意报复致人重伤后,在榆次有了恶名。自2003年以来,被告人渠源通过开设赌场、为他人在境外赌博提供担保收取高额利息,攫取了巨大经济利益。2003年后相继开办了酒厂、石料厂、水泥厂等经济实体,在企业管理和索要非法债务中,渠源陆续笼络了被告人郑旭东、范建华、王吉平、孟虎杰等为其工作,逐渐形成以渠源为首要分子,以郑旭东、范建华、王吉平、蔚晓丽、孟虎杰、赵鑫、安瑞鹏、薛建祥、张军峰、范振华、柴昕昕、桑庆涛、王彪、任勇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骗取贷款、妨害作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 院 判 决








被告人渠龙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伪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渠源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窝藏罪,骗取贷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并处罚金六百五十万元。




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三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的财产刑。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