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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会议】晋中两级法院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确保七个“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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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2-13 09:07:48 打印 字号: | |

       安全稳定是推进发展的前提。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要强化“红线”意识,实施安全发展战略。针对近期全国各地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晋中中院党组主动谋划,认真贯彻落实我市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于12月11日召开全市法院“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动员部署会,就全市法院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


       为筑牢安全防线,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自2021年12月10 日—2022年3月20日,在全市两级法院集中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史红波亲自担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消防安全、机要保密安全、常态化疫情防控等为重点,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做到“七个不发生”,即不发生用火用电安全事故、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不发生失泄密事故、不发生疫情防控事故、不发生庭审安全事故、不发生机关安保事故、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完成好年末岁尾的各项工作任务,为“两节”和“两会”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会议要求


       全体干警要把安全工作作为当前的重中之重,始终树牢安全意识,珍惜来之不易的稳定局面,克服松懈麻痹思想,主动排查问题隐患,主动落实整改措施,通过夯实责任,严格管理,消除隐患,为法院各项工作稳步推进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现场检查




       当日下午,史红波院长亲自带队,李银川副院长陪同,组织办公室、行装处、法警队、研究室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对容易引发安全隐患的机关机房设施、消防设施、档案室、文印室和机关食堂等用火用电重点部位逐项排查检查,并对各办公室安全工作进行了抽查。史红波院长反复强调,安全工作无小事,一定要从思想上引起重视,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防范各类安全风险,切不可麻痹大意,从工作细节抓起,主动承担起各自责任,共同确保“七个不发生”。




       此前,市中院办公室、信息处、法警队等部门针对档案管理、机密信息处置、网络信息安全、电器设备使用、疫情防控等工作,健全工作制度,完备工作流程,并先后发文要求全院干警针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漏洞进行清查自查,确保清查无死角、安全无漏洞。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