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晋中市两级法院持续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审理了多起社会影响大的贩卖毒品案件,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为深入推进禁毒工作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贩毒175公斤
多人被判处死刑
被告人何某等七人多次从广东省运输毒品到山西省进行贩卖,仅2015年1月至9月,七名被告人单独或共同实施贩卖毒品犯罪12起,贩毒数量达到175.7701公斤,这也是截至目前晋中中院判处的毒品数量最大的案件。被告人何某、余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其余三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二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2021年5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晋中中院依法对被告人何某、余某执行死刑。
贩毒100余公斤
被告人穆某等十人多次向昔阳县和辽宁省鞍山市贩卖毒品100余公斤,涉案毒资600余万元。被告人穆某、胡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被告人陈某、黄某、许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李某、吕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3名被告人被判处三年至十年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2021年5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晋中中院依法对被告人穆某、胡某执行死刑。
一次性查扣10公斤毒品
被告人吴某等人驾车从云南省运输毒品到山西省贩卖,在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仅从车上一次性查扣的毒品数量达10公斤。被告人吴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晋中中院一审判处死刑。
贩毒人员暴力抗法
被告人杨某与赵某到祁县贩卖毒品,当二被告人进入京昆高速祁县收费站通道时,驾驶的汽车被公安人员围堵拦截,为了逃避公安民警检查,二被告人驾车连续多次撞击收费站通道内的社会车辆和执法车辆,并试图跳车逃窜,最终被公安人员现场抓获,从车上查扣毒品200余克。被告人杨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晋中中院二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赵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二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走私
制毒物品亦构成犯罪
被告人薛某,在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向被告人张某非法购买4吨盐酸,被告人张国某在明知自己的车辆没有取得危化品承运资质,且未经公安机关许可备案的情况下,对该盐酸进行非法运输和转运。
最终,被告人张某和薛某因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被告人张国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法条链接: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毒品一日不除,禁毒斗争一日不能松懈。下一步,晋中两级法院将在做好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警醒社会公众尤其是青少年远离毒品、抵制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