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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晋中中院:司法护航美丽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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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6-08 15:48:02 打印 字号: | |

今年的6月5日

是我国第50个世界环境日

6月4日下午

市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干警在榆次区玉湖公园南门

开展了“美丽中国 我是行动者”的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设置了法律咨询台和宣传展板,法院干警为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讲解环保法规,普及环保知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到我省“两山七河一流域”的生态修复行动中。




       近年来,随着环境资源类纠纷案件数量逐年增多,且案件情况愈发复杂,经常会出现民、行、刑交叉的局面,原有的审判模式难以应对复杂的案件形势。



       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司法诉求的新期待,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在省委的统一安排,省高院集中部署下,2021年1月晋中中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模式,将涉及到与环境资源有关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由环境资源审判庭统一审理,实现环境资源类案件专门化审理。通过推动环境司法专门化,进一步理顺了机构职能,优化整合各类审判资源,对统一裁判尺度、保障环境资源法律正确实施有着重要意义。



       环境资源审判庭主要职能:审理辖区范围内的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以及涉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环境治理与服务纠纷等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截至目前,晋中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共审结5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2起涉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还有2起涉环境资源类案件正在审理。


       今后,晋中中院将继续完善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制度,创新环资类案件审理方式,完善证据保全、行为保全、专家出庭、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等各类制度;发挥能动司法作用,积极通过发放司法建议和环保法律意见书,加强司法联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不断提高环资审判队伍的专业化水平,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