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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旁听庭审,为社区人员上好法治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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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4-21 08:37:57 打印 字号: | |

       为扎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持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4月20日上午,晋中中院组织案件旁听活动,15名锦纶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走进法院旁听庭审。



       旁听人员经过严格的安检程序后,井然有序走进法庭,依次落座,今天旁听的是一件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中,车辆发生事故后进行维修,保险公司与当事人李某就车辆停运损失费用理赔产生纠纷。一审法院认为:李某车辆的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已用尽,不足部分应由李某车辆的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合同予以赔偿,故判决保险公司给付各项损失共计9000余元,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并提出上诉。



      二审庭审过程中,庭审活动严肃规范,合议庭有序把控庭审节奏,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诉辩意见,双方当事人依次举证质证。旁听人员聚精会神,现场认真观摩庭审各环节,真切感受着法庭的威严与法律的神圣。经过合议庭评议后, 认为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第一次走进法庭旁听案件倍感威严,通过近距离直观感受,真正接受了一次深刻的法治教育,作为社区工作者,自己不仅要当好法治的践行者,而且要当好法治的宣传者和引导员。

    


       自4月9日市中院机关党委与锦纶街道办事处确定开展党建共建共享活动后,共同研究制定了《锦纶街道党工委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区域化党建共建方案》,此次旁听庭审是党建共建工作中开展的第一次普法宣传活动。今后,市中院将立足审判职能,紧贴百姓法律诉求,通过确定普法宣讲员、举办普法讲座、提供法律咨询、组织旁听庭审等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共同推进法治教育进社区常态化,与社区工作者形成法治宣传合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治思维,提升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和能力,共筑尊崇法律、敬畏法律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