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7日下午,昔阳县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关某某假借出售口罩实施诈骗一案,并当庭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关某某在其微信朋友圈虚构其拥有N95口罩货源渠道,并发布销售口罩信息。被害人乔某某看到信息后通过微信联系关某某,二人商定以每个12元的价格购买2000个N95口罩,约定付款后三日内发货。后被害人乔某某分别通过微信、支付宝向被告人关某某转账共计2.4万元,后由于无法发货,关某某退还乔某某2000元,即被告人骗取乔某某共计2.2万元,所骗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花销。另查明,2020年3月10日,昔阳县公安局接受被告人关某某的申请,从其微信零钱通中将6000元微信转账退还被害人乔某某妻子。
法院认为,被告人关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抗疫”物资紧缺的情况下,利用微信虚构个人拥有口罩货源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关某某坦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等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昔阳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对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的扰乱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严防疫情防控期间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