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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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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4-07 15:46:29 打印 字号: | |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有序复工复产的工作部署,以及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有序推进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疫情防控与诉讼服务工作同步开展,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我院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4月7日起恢复开放我院诉讼服务中心。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倡导优先选择网上立案、山西移动微法院、山西法院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方式办理,不便开展线上诉讼活动的,还可通过邮寄等方式提交相关材料。


 二、凡到诉讼服务中心办理有关诉讼服务事项的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出示身份证件、本人绿色健康码,配合安检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如实登记个人相关信息。无健康码应用条件的老年人等,需提供村居、社区健康证明。


三、凡来院参加庭审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安检时应出示法院传票、文书等必要材料,为避免人员聚集,确保安全,诉讼参与人以外的人员不安排法庭旁听,如有需要可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http://tingshen.court.gov.cn/)进行线上旁听。对诉讼参与人来自省外的案件,原则上仍实行网上庭审,属于高风险地区的,一律实行网上庭审。


四、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要阅卷的,提供网上阅卷服务,如不符合网上阅卷条件的需至少提前一天与承办法官预约,阅卷时应全程佩戴口罩,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所持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未佩戴口罩,有发热(体温超过37.2℃)、咳嗽等症状,或拒不配合体温检测、实名登记等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本院内任何区域。如隐瞒上述情况到场、到庭,影响诉讼工作秩序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诉讼服务中心实行叫号服务、错峰办理、流量控制。当事人进入诉讼服务大厅后,由导诉人员指引到规定窗口办理相关事项,并注意保持人员之间1.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办理完毕后,由导诉人员指引及时离开,严禁滞留。


七、未叫到号的人员,由执勤法警引导在诉讼服务中心外通风安全区域耐心排队等候,防止喧哗、聚集。


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和支持。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