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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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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4-23 10:06:06 打印 字号: | |

2018年4月15日,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16年4月15日实施的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根据我国《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维护国家安全 关于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义务,国家安全法第77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此外,该条还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2018年4月15日是我国第三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和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均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法律武器。 人民法院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严惩暴力恐怖犯罪,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重要力量。人民法院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打击网络恐怖主义、极端主义。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