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上午,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晋中市龙泉生态牧林庄园和魏某某等34名被告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单位龙泉生态庄园一审被判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被告人魏某某等34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十五年至七个月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四个月。一件审理时间跨度长达两年、涉及2800余名受害群众、社会影响十分恶劣的特大刑事犯罪案件终于一审落下法槌。
被告单位龙泉生态庄园及其主管人员魏某某,指使或伙同其他被告人,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以投资建设游泳馆、老年公寓、墓地为诱饵,以高额利息诱骗不特定的近三千名社会群众向其出借资金,将大部分款项用于支付高利、挥霍或转借他人,最终导致数额特别巨大的款项不能返还,事后又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销毁合同,逃避返还资金,给受害群众造成了巨额的财产损失,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教训十分深刻,直播庭审、公开宣判再一次起到了教育群众、警示社会的重要普法作用。许多被告人在法庭上流泪、痛哭,积极认罪反省,反复表示忏悔,深深地向受害人鞠躬道歉。
在这起案件的整个审理过程中,晋中市委和中级法院领导一直高度关注、亲历指导,刑事审判人员、公诉人员、辩护人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在8月7日至10日三天半的公开庭审直播和9月23日(周六)半天的宣判活动中,广大司法警察、公安干警和新闻宣传战线的同志以及后勤保障人员、医护人员付出了辛勤的汗水,全力保障整个刑事审判工作安全顺利圆满完成。
这场审判战役中,许多细节十分感人,很多故事非常感动。每个人都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假如我是当事人”的为民情怀。
为了保社会安宁、为了让群众满意,案件主审法官、晋中中院刑三庭副庭长范波通过当面释法、电话联络、微信沟通,几次忘记了接孩子放学,反复数十次做好稳情绪、暖人心的工作,保证庭审工作规范有序运行。一审宣判后,范波和庭长吕致华再次来到现场旁听的受害群众中间,认认真真、和和蔼蔼地做起了判后释法工作,连续五次的热烈掌声足可以感受到老百姓对审判工作的满意程度。“假如我是当事人、假如我的财产遭受巨大损失、假如我是失落无助的老人、假如……”为了尽力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法院干警可谓是呕心沥血。范波告诉我,为了这场庭审圆满完成,合议庭成员两位女法官和法官助理、书记员顾不上接送和照顾自己年幼的孩子,甚至有的把孩子送回老家来服务庭审。
在庭审现场之外,一群司法警察正为一个四个月的孩子焦急,这是案件被告人李某(女)的孩子,母亲正在接受审判,孩子的啼哭让刚做新妈妈的中院法警郝利娜起了怜悯之心,她像慈母一样接过孩子,掀衣喂奶,这个暖心之举让被告人李某几次失声流泪,她既是感动感谢,也是在深深忏悔。
一场浩大的庭审结束了,但“假如我是当事人”的思考和实践仍然在路上,还有众多的当事人、众多的老百姓期待着法院和法官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看得见、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