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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主要领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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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8-30 16:00:44 打印 字号: | |
  • 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朱明对我院工作提出要求
  •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苗伟对法院工作提出要求
  • 史红波同志履新表态
  • 会议现场

8月30日上午,晋中中院召开基层法院院长和中院部门以上领导干部会议,晋中市委组织部宣布省委和市委关于中院主要领导职务调整的决定:省委提名原吕梁中院院长史红波同志为晋中中院院长,晋中市委任命史红波同志为市中院党组书记,蔚新旺同志不再担任晋中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职务。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朱明和晋中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苗伟出席会议并讲话。

朱明副院长要求,一要提高标准,严格要求,进一步抓好中院领导班子建设;二要严格管理,作风优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三要深化改革,依法办案,圆满完成今年各项工作任务。

苗伟书记强调,一是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统领法院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依法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二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打击各类犯罪,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三是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四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信息化建设,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五是加强队伍建设,为做好法院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蔚新旺院长感谢全体干警在工作上的支持和辛苦努力,感谢上级领导对其本人和晋中中院工作的认可。

史红波同志提出,一要做好本职工作,始终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满怀激情积极做好法院工作,不负上级领导的期望和嘱托;二要服务基层,心里装着全体干警,努力营造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健康向上的工作氛围;三要守纪律、讲规矩,严格要求自己,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带领班子成员,团结全体干警,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争做全省法院的领头雁、排头兵、急先锋。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研究室